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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召开 部署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时间:2018-04-24 13:57

来源:内蒙古政府门户网站

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区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张树礼介绍了2018年全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部署情况。

全区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张树礼

(2018年4月24日)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非常感谢大家多年来对我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一简要介绍。

2017年,内蒙古区环保系统以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为契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建设绿色内蒙古,深入实施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扎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持续深化环保领域各项重点改革,切实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和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全区环境质量总体实现明显改善。2017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8.6%,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3%;水质优良比例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8.29%、1.39%、2.23%、4.25%,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首战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首战告捷,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主要目标是,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以上,PM2.5未达标盟市浓度较2015年下降11.4%;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到57.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7.7%以内。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3年行动计划,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污染因子落实治理措施和工程项目。PM2.5已达标的盟市要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尚未达标的4个盟市要制定限期达标计划,落实针对性治理措施。要在有效降低PM2.5浓度的同时,强化臭氧和PM10防控工作,持续深化工业污染源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加大污染联防联控力度,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不断提高优良天数比例。二是持续开展清水行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重点推进黄河流域大黑河、乌兰木伦河和辽河流域老哈河、西拉木伦河及额尔古纳河治理,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整治方案实施进度,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加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全面实施净土行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二、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出台《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自治区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任务。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完成钢铁等8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区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大数据、第三方治理等环保服务业,健全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

三、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把淘汰落后产能、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规划环评约束和指导,印发实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战略环评,加快推进包头等盟市战略环评和鄂尔多斯市“三线一单”试点,力争实现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严格环评审批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环保科技创新,通过技术创新引领环保产业发展。

四、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制定实施《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同步启动相关管控措施研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做好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区)创建工作,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制定出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规范管理规定》,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生态补偿模式。

五、持续加大环保督察执法力度

坚持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大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力度,组织开展自治区专项督察。持续推进环保法实施年活动,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进口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监管6大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加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发酵制药及化工等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力度,重拳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及人员培训,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不断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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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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