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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

时间:2018-04-27 10:27

来源:陕西省政府

25.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定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各市政府负责)

26.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焦化、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煤化工、石油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关中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各市政府负责)

27.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陕北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8.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省环境保护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29.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在关中地区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贯彻落实《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省财政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调整峰谷电价时段,适应农村居民生活习惯。(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负责)

2.推进热网互联互通和热用户端升级改造,加快建设储气设施。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加强乡镇和农村输配电网建设,满足煤改电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3.科学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构建区域环保监管智慧平台。(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4.对重点防治时段开展巡查执法和专项督察,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省委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5.邀请国家团队来陕指导技术研究工作,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省科技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6.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西北区域中心。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制度。(省环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7.各市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省考核办,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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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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