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内蒙古二连浩特发布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计划及2018年实施计划

时间:2018-04-27 10:46

来源:二连浩特环保局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12.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黄标车”强制报废制,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而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依法强制注销并公告牌证作废。扩大黄标车禁行和限行区域,严格路检路查,严禁黄标车在禁行、限行区域内行驶。到2018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有效减少黄标车对城市空气的污染。(公安局牵头,交通局、环保局配合)

13.严格机动车辆环保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提高机动车环保检验率,2018年环保检验率达80%以上;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能力,加快遥感监测设备和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三级联网。建立二手车环保检验信息管理档案和核查机制,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检验的监管工作,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环保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14.继续推行绿色环保出行。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逐步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建设,机关单位和公交、环卫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强化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交通系统建设,2018年提高步行道和自行车道设施的配置率和完好率,配置率达90%,完好率达80%。(交通局牵头,环保局、住建局配合)

15.强化油品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油品质量升级工作,商务、质监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商务局牵头,环保局、工商局、安质监管局配合)

(六)加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改造

16.继续推进建筑节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先整后散”的改造思路,统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区域及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项目,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体系。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形成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管理、材料检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销售许可、运行维护等全过程闭合式管理体系,巩固建筑节能工作成果。(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17.全面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造,落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改造主体责任,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新建建筑要全部安装供热计量仪表,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新建建筑和已完成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住建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局配合)

18.大力推广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城、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工作,引导施工企业进行绿色施工。(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

(七)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19.加强治理基础建设。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环保局牵头,边合区配合)

20.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进一步细化环保监管网格,建立“定格、定岗、定点、定人”的监管体系,做到监管无盲区,网格全覆盖。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屡查屡犯的违法问题,通过挂牌督办、联合查办等方式进行重点查处和督办。(环保局牵头,各社区、公安局、边合区配合)

21.实行环境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制度,每月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发布渠道,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将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倾听民生民意,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环保局牵头,气象局、文体新广局、发改局配合)

(八)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22.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补充升级步伐,重点推进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环保局牵头,气象局配合)

23.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能力。环保、气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机制,适时分析研判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强化对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在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加密会商频次,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提前量和准确度,为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加强同自治区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完善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提高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环保局牵头,气象局、住建局)国土局、执法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2018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二连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2014—2017年)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二政办发〔2014〕87号)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的通知》(内环发〔2015〕29号)要求,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根据财力适当安排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将监测、监管等能力建设及执法监督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要加大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创新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及时下达相关企业,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治理工程。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