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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计划发布 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升级改造

时间:2018-05-03 11: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厅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组织制定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须在2018年6月底前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7年已达标的城市应编制“十三五”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稳定达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自治区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重点任务(附表4)进行细化、量化,制定符合实际、详尽具体的专项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自治区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机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强化执法督查

各市、县(区)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乡镇、到人员,做到精准防控。强化重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自治区相关部门要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督查重点,对照本计划所列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开展常态化检查督导,定期进行工作进度调度,实行“红黑榜”通报制度。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根据大气污染控制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及运行、设区市建成区网格化在线监控系统和机动车尾气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农业秸秆综合利用等投入,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增加投入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实现清洁生产、更低排放水平的重点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多源筹资,通过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四)严格考核问责

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重点工作进展、各级督查反馈问题为依据,将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纳入市、县及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同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工作推进缓慢、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时序要求、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市、县(区)政府进行约谈,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并导致全区不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市、县,将按有关规定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五)加强舆论引导

各地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定期发布各地月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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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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