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3 17:05
来源:生态环境部、澎湃新闻
《攻坚方案》规定,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还致函山西、山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启动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量化问责工作。山西省晋城市将是重点对象。
山西省晋城市攻坚期间PM2.5平均浓度下降3.7%,仅完成任务目标的37%,任务目标完成率在“2+26”城市中排名倒数第一。同时,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督查巡查发现,晋城高平市、泽州县,山东省菏泽郓城县,河南省开封杞县问题数量较多,工作落实不力,符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的问责情形。
为此,生态环境部致函山西、山东、河南三省人民政府,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量化问责。
一、山西省晋城市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下降3.7%,仅完成任务目标的37%,低于60%的下限要求。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二、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巡查发现,晋城高平市2家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并有3家钢铁、2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泽州县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山东菏泽郓城县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河南开封杞县9家企业存在错峰生产不落实,或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平市分管副市长、泽州县分管副县长、郓城县分管副县长、杞县分管副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三、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问责情形的县(市)达到2个,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问责工作由相关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并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问责结果应征得生态环境部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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