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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发布 PM2.5年均浓度将降至26微克/立方米

时间:2018-05-22 13:27

来源:深圳市环保局

日前,深圳市发布通知,《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正式印发,根据计划,2018年,深圳全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26微克/立方米。为应对新目标和挑战,将PM2.5浓度目标控制、城区物流电动化等“十大工程”细化为125项任务,全部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和完成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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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1日

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大提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增进市民的蓝天幸福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和市有关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大气质量,保持“深圳蓝”的亮丽城市名片,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美丽深圳”和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思路

2018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26微克/立方米。为实现该目标,综合实施PM2.5浓度目标控制、城区物流电动化、柴油车改造、机动车综合提标、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业源减排、绿色港航、绿色施工、绿色生活和不利天气应对等“十大工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为125项任务,全部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和完成节点。

二、重点工作

(一)PM2.5浓度目标控制工程。

明确各区(含新区,下同)2018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具体为:福田区24.9微克/立方米、罗湖区26.6微克/立方米、盐田区22.5微克/立方米、南山区26.5微克/立方米、宝安区29.6微克/立方米、龙岗区27.7微克/立方米、龙华区33.3微克/立方米、坪山区29.4微克/立方米、光明新区33.5微克/立方米、大鹏新区23.2微克/立方米。

(二)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

1.轻型柴油车电动化项目。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年5月1日起,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全部为纯电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2万辆营运类轻型柴油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推动1万辆非营运类轻型柴油货车置换为纯电动货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纯电动货车路权优先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允许轻型电动货车在除深南大道外的其他道路行驶,对车长6米及以下的中重型电动货车,参照普通轻型货车限行规定。(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3.“绿色物流区”建设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在福田中心片区、罗湖人民南路片区、南山科技园片区、盐田中心片区、宝安海秀片区、龙岗龙城片区、龙华北站片区、坪山体育中心片区、光明广场片区、大鹏葵涌中心片区等十个片区试点设立“绿色物流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4.物流集中区充电桩建设项目。

2018年5月31日前,统筹新增1.34万套充电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1.34万套充电桩建设,其中宝安区、龙岗区均不少于1900套,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均不少于1300套,盐田区、大鹏新区均不少于900套。(各区负责)

5.绿色货运配送示范项目。

2018年12月31日前,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深圳边界区域3个生活物资转运基地选址等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6.异地货车限行项目。

2018年7月1日起,每日7—24时,禁止异地载货汽车在除高速公路,以及深圳机场、东西部港口、海吉星农批市场与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的道路通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7.电动公路技术研究项目。

2018年10月1日前,在“天蓝水清”科技专项计划内,增加电动公路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内容。(市科技创新委负责)

(三)柴油车改造工程。

1.柴油车环保关键部件核查与技术改造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发布在用柴油车环保关键部件符合性技术鉴别规范,制定环保关键部件缺失柴油车的技术改造和淘汰财政补贴政策。(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支持、协助车主依法向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追讨损失,督促责任企业履行赔偿、修理、更换等义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2018年8月31日前,根据在用柴油车实时核查结果,同步开展禁止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柴油车从事营运业务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1月1日起,每日7—24时,对环保关键部件缺失的国Ⅳ柴油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用柴油车核查和技术鉴别工作。(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柴油颗粒物捕集器(DPF)推广项目。

2018年6月30日前,制定在用柴油车安装DPF推广工作方案和技术指引,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DPF安装工作。(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分别完成1000台环卫柴油车和1360台建筑工程柴油车DPF安装改造或提前淘汰工作。(市城管局、市住房建设局、各区负责)

3.高排放柴油车限行项目。

2018年4月30日前,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供需限行国Ⅲ柴油车数据信息。(市人居环境委负责)

2018年7月1日起,除高速公路外,每日7—24时,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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