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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关于全力组织实施六大环保提升工程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方案

时间:2018-05-22 13:56

来源:山东日照市环保局

(2)加强道路管控。加快完善深圳路东段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承接上海路疏港交通功能。严格执行上海路(北京路以西至204国道段)禁行疏港重型柴油车的有关规定。(监督责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属地责任: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2018年底前,在主要道路完成至少1套道路汽车尾气垂直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公安等部门实现联网。重点筛查重型柴油车,溯源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3)加强执法检查。建立联合执法体系,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道路、主要道路卡口处等,每月定期开展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车辆尾气超标、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监督责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3.稳步推进工程机械治理

划定高排放工程机械禁用区,倒逼高排放工程机械加快淘汰。(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口岸港航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建立台账和排放源清单。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对使用冒黑烟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行为,依法处理并责令退出作业现场。(监督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口岸港航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4.持续提升油品质量

严格执行汽油和柴油升级政策,加大对油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监管。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Ⅵ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燃油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开展油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车用、船用(包括渔船)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提高抽检比例,取缔黑加油站点。(监督责任: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日照海事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5.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以公交、出租客运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公交车或巡游出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年内公交车和出租车采用燃气或新能源比例达到80%以上。充分利用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费减免等政策红利,引导汽车消费。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加快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监督责任: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6.不断深化汽修行业及加油站治理

加强汽修行业喷涂作业整治,城市建成区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涉及喷涂工序的汽修企业必须安装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90%以上。对未安装相关设施,影响周边环境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监督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继续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改造,2018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加油站全部完成改造。(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7.加快绿色出行体系建设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公交线路,提升公交利用率。完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提升公共自行车使用率,在重要交通站点、大型社区及旅游景区提供服务良好、可持续运行的公共自行车。(监督责任: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四)实施城市建设环保提升工程,打造绿色城建

1.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整治

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加强对各类建筑工地的管控,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城市规划区及县城建成区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米以上、具有土石方作业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建立监测数据与现场执法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2.加大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力度

拆迁工地拆除作业时要全程实施洒水抑尘,爆破作业时要在外围洒水喷湿,对落实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拆迁后工地应及时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抑尘措施的,依法查处。(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

严格落实《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车辆采用平推式密闭装置,并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限行驶。对带泥上路、密闭不严造成撒漏及不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限行驶的车辆依法按上限处罚。认真开展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坚决取消运输资格。(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4.严格城市裸露土地扬尘管理

开展春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裸露土地绿化措施。对区域内确实无法绿化的,采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砂砾石覆盖等措施;确实无法固化、绿化的区域采用抑尘网全覆盖。对拒不落实的单位,依法查处。(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5.强化道路扬尘控制

全面推行“以机械化洗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全天巡回捡拾”的保洁模式,严格执行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标准,年内全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到95%以上。突出薄弱环节治理,将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周边作为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机扫和洒水频次,有效降低积尘负荷。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道路保洁应急措施。(监督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6.开展降尘量监测

自2018年4月起,每月对城市降尘量监测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将平均降尘量小于6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对超出控制指标的区县下发预警通知。(监督责任:市环保局;属地责任:各区县政府、管委)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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