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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市2018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专案

时间:2018-06-06 12:42

来源:商丘市政府

7.深化沿街门店监管。严格落实沿街涉气门店、餐饮饭店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制度和领导干部分包检查制度,发现监管不力的,全市通报批评;多次出现问题的,依法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8.深化督导执法检查。对重点涉气企业、商砼企业排污控污情况实行账单式管理,专人专账,全过程记录。把监管任务分解到人,确保环保设备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管理局(散烧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

以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等水污染防治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度目标。

(一)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第六污水处理厂二期(5万吨/日)扩建项目工程进度,推进商丘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吨/日)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推动六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运,切实提高全市污水处理能力。

2.着力推进污水管网建设。针对管网不全、管网不通的问题,着力实施污水管网连通工程。同时,围绕新建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配套管网,确保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同步建成、同步投运。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力推进河流生态水系建设

以“水清、水净、水美”为目标,着力恢复河流生态功能。

1.加快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通过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着力补给中心城区9条内河生态用水,改善市区河流水质。

2.持续开展引水补源。继续黄河生态引水,保证市区9条河流形成生态流量,提高河水自净能力。

3.加快下游湿地建设。围绕保障出境断面稳定达标,加强生态湿地建设,消减出境河流氮磷富营养物质,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河流水系环保监管力度

以持续严格监管、严格执法保障河水水质改善。

1.强化对入河排水口的监管。充分发挥河长制机制,加大巡查频次,发现不及时关闭入河排污口或管网损毁情况,及时进行关闭或修复。

2.强化对涉水企业监管。确保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废水排放符合排污许可要求。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充分发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统筹推进涉水重点攻坚工作

1.全面完成地下油罐改造工作。对57座加油站,共计425个加油罐依法实施限期治理,限期完成地下双层罐改造,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的依法吊销油品经营许可证。

2.全面完成畜禽养殖企业治理。对112家养殖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的依法予以关闭。

3.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的基础上,依法取缔保护区所有违法建设项目,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4.积极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千方百计构建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畜牧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委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编制完成我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

(一)摸清底数,因地制宜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配合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与制度建设,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防范新增,严格管理

1.划出永久基本农田。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2.严防新增土壤污染。强化新(改、扩)建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控制在未污染土地建设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防止重金属污染物从已污染地区向未污染地区转移。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

4.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8年底前,结合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配合完成省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5.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机制。2018年底前,依托现有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禁止新(改、扩)建造成土壤污染物增加的项目。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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