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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6-20 10:01

来源:江西南昌市政府

15.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组织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城区国控点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定期组织国控点周边拥堵路段排查,制定专项疏导方案,加大拥堵重点路段的疏导力度,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合理规划重型车辆禁行范围,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

16.扩大禁燃区范围。2018年9月底前,将新建区主城区、经开区主城区和小蓝工业园区扩大为我市禁燃区范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

17.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对纳入禁燃区的新建区主城区、经开区主城区和小蓝工业园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动态更新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数据台账,加快淘汰原建成区和禁燃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启动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禁区以外区域如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等要实施严格的燃煤锅炉环境准入政策,实施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并逐年削减,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强力推进油烟整治

18.加强餐饮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执法保障”的原则,全面推进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2018年底前,主城区餐饮企业(含食堂)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严格新增餐饮油烟污染项目准入,严禁批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9.开展无烟道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紧密结合社区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按照“政策引导、居民参与、适度补贴、因地制宜”的方式,实施无烟道社区家用油烟排放设施环保改造,实现无污染达标排放。2018年试点开展居民餐厨油烟净化治理。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主城区无烟道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从源头解决小区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实现城市美化、亮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0.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宣传,划定并逐步扩大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禁止并取缔城区公园、餐饮单位设置的露天烧烤经营场所。依法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综合治理

21.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8月底前,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打捆农机具,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等技术,支持秸秆收贮中心和临时收储站建设,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2.强化秸杆全面禁烧。全面实施秸秆禁烧,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建立“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县(区)督导为主、乡镇(街道办)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建成区内露天焚烧治理),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建成区以外露天焚烧治理)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3.加强焚烧垃圾执法整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工作,确保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应收尽收和分类减量,切实优化垃圾处置流程和标准,全面杜绝焚烧垃圾现象。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加强全市采集本底范围内道路、社区以及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地块)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裸露垃圾和焚烧垃圾问题。建立市民有奖举报机制,通过“12345”、“12369”举报平台、城管随手拍、微信举报等,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参与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问题日常监督,扩大线索来源和监管覆盖面。建立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对交办、举报问题及时到场处置。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置垃圾以及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违法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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