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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6-20 10:01

来源:江西南昌市政府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七)全面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24.明确禁燃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切实做到“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将宣传、执法、巡查、管控等每项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各级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要提请本级督查室开展工作,在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各县、区领导要带头上一线开展巡查。

25.加强禁燃宣传。在地铁、公交站及车厢内反复播放禁燃微视频;在景点、文保单位及外来人员进出口处横挂统一宣传标语;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多种形式开展禁燃宣传活动,在火车站、机场、道路客运站,面向旅客发放禁燃宣传材料;持续利用出租车、道路客运站显示屏播放禁燃标语;要利用短信提示,告知外地来昌旅客严禁在我市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并将禁燃工作纳入我市星级酒店的评比内容。

26.形成部门合力。公安、房管、环保、安监、交通、市场、城管、文明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小区、销售、交通站点、工商业主、质量安全、沿街店面等监督管理,加大源头管控,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和安全风险监控,强化环境质量数据监督监控,积极敦促省级驻昌单位,配合支持我市禁燃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综治考评、文明单位惩戒依据。

27.强化执法监管。完善网格排查队伍人员组成,充分调动社区居民自律,组织社区自愿劝阻队伍,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在开展街巷、小区巡查的基础上,加强公园绿地、休闲广场、沿街店面等公共场所和重要点位的值守;禁燃区外的街办、乡镇,安监部门要安排人员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值守,严格落实购买实名登记,严禁烟花爆竹流入禁燃区。公安机关组织好关键时段、重要点位的巡查值守;加强对辖区街道、小区、沿街店面的巡逻值守管控;按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处罚工作指引》,对其中明确的六种违法行为,在特殊时期从重处罚,坚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要利用天网、地网视频全方位开展巡查、倒查、追查,对违法燃放举报落实查证、查处,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制定消防工作方案,明确点位,安排干部在重点消防单位,易发、多发火灾地点开展值守,严防火灾事故;建立消防警情通报制度,及时向市禁燃办反馈火灾警情。

牵头单位:市禁燃办

责任单位: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

28.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调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分区域、分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厘清大气污染排放特征、排放总量、时空分布、行业贡献以及颗粒物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和迁移规律,完善排放源清单支撑系统和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与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实时对接,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9.强化空气质量预警分析。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继续加强交流沟通,进一步健全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调度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我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的能力建设,2018年8月底前建成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预警系统及用户平台,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溯源控制体系;2018年9月底前建成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移动监测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和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0.进一步提升应对污染天气的能力。按照已发布的《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不断强化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多项措施落实污染天气应对,增加城区污染天气人工增雨作业的财政投入,制定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专项督查方案,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巡查督查,对行动迟缓、应对不力的,将实施通报、约谈,甚至问责。督促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条件积极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南昌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环保、建设、城管、农业、工业等相关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南昌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以及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综管办、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采砂办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任,市城投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精神,指导、督促、调度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措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交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打赢蓝天保卫战综合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方案相关工作考核;及时通报本方案有关工作实施情况;在全市环保工作群内实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预报大气环境质量,通知启动和解除空气污染应急预警;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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