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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6-20 10:04

来源:湖北省环保厅

日前,湖北印发《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湖北结合行业排放量贡献情况,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电子信息、橡胶塑料制品、印染、焦化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根据重点行业的区域分布,湖北确定武汉及其周边、宜昌、襄阳、荆州、荆门等地为重点地区。全文如下: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能源局:

为落实《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湖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有力应对臭氧污染,切实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现将《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产业结构特点,认真落实方案要求,细化部门分工,落实治理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推动VOCs污染防治取得积极进展。

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鄂政发.2016.7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我省以PM2.5和O3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凸显。《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省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大幅下降,但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2017年,全省17个重点城市PM2.5累计均值为49μg/m3,远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下简称国家二级标准);同时,全省O3问题开始凸显,尤其是夏秋季已成为部分城市的首要污染物。从PM2.5和O3的前体物控制来看,近年来,全省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控制取得明显进展,但VOCs排放量仍呈增长趋势,对大气环境影响日益突出。VOCs排放还会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且部分VOCs会产生恶臭,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迫切需要全面加强VOCs污染防治工作。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以重点减排项目为支撑,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分阶段完成全省VOCs综合整治任务和减排目标任务。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2015年国家规划基数98.7万吨的基础上,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下降10%,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9.9万吨。全面完成全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VOCs污染整治,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通过与NOx等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治理重点

(一)重点行业:结合行业排放量贡献情况,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医药、电子信息、橡胶塑料制品、印染、焦化等工业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二)重点地区:根据重点行业的区域分布,确定武汉及其周边、宜昌、襄阳、荆州、荆门等地为重点地区。

(三)重点减排项目:各地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点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摸底排查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工业企业名录,梳理形成VOCs重点减排项目库,并于2018年6月底前将项目清单报省环保厅备案。

(四)重点控制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各地应紧密围绕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PM2.5来源解析研究成果,确定VOCs控制重点。对于控制O3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间/对-二甲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1,2,4-三甲基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等;对于控制PM2.5而言,重点控制污染物主要为甲苯、正十二烷、间/对-二甲苯、苯乙烯、正十一烷、正癸烷、乙苯、邻-二甲苯、1,3-丁二烯、甲基环己烷、正壬烷等。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四、分阶段实施要求

具体分3个阶段实施,各阶段目标如下:

第一阶段:2018年为启动实施阶段。

——各市州组织开展VOCs排放现状调查,摸清VOCs排放底数,建立基础数据库和重点减排项目库。

——各市州根据本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形式及要求,明确VOCs削减重点行业企业和技术路径,7月底前编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综合方案,形成VOCs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库。

——各市州基本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重点地区年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

——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全省完成制药、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第二阶段:2019年为深化实施阶段。

——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持续推动交通源、生活源和农业源VOCs减排工作,开展全流程VOCs防治,遴选先进工程示范及管理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力争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地区在重点行业或典型工业园区试点建设VOCs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体系。

——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明确VOCs管控要求。

第三阶段:2020年为巩固强化阶段。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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