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22 11:32
来源:廊坊市环保局
2、根据2018年5月23日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廊坊市夏秋季成品油经营企业重点整治工作方案》(廊商执法字[2018]10号)要求,5月22日起对市主城区加油站实施错峰卸油,市主城区加油站每日6时至23时禁止卸油,卸油过程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现象。人口密集区7家加油站实施错峰售油,每日10时至18时全面停止售油,发现不按要求错峰售油、卸油的一律停业整顿。
四、VOCs企业深度治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深度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部分企业存在等待观望情绪,仍存侥幸心理,未按照深度治理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宁可错峰生产也不积极主动治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部分企业未实施深度治理,且未按要求实施错峰生产,仍违规生产;2、虽已落实错峰生产管控要求,但生产过程中废气治理设施不具备达标处理能力,存在超标排放现象;3、个别企业以严于国家、地方标准为由狡辩,不愿投入治理,但现有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省、市要求的技术标准;4、部分企业将生产时间安排在夜间,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逃避监管。
五、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类管理的标准是什么?
对VOCs排放企业实施“白名单”“灰名单”“黑名单”分类管理,是我市自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在积极研究科学治霾与支持、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与企业发展双赢的有益探索。在争取上级支持的前提下,通过“精准防控、精准治理、精准服务”避免错峰生产和应急管控“一刀切”。
1、“白名单”标准是什么?
为维护合法、合规企业利益,根据深度治理验收核实结果,实施“白名单”“灰名单”“黑名单”阶梯式精细化管理,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被列入“白名单”管理,不再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 1、符合政策、手续齐全;2、技术路线、排放标准符合要求;3、安装VOCs在线监测或超标报警设备;4、深度治理后,没有出现违法排污行为。
2、“灰名单”标准是什么?
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列入“灰名单”管理,在夏季和秋冬防期间执行错峰生产管控措施,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停限产措施:1、符合政策、手续齐全;2、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省地标要求;3、技术路线不符合本方案要求,去除率不满足深度治理要求;4、如“白名单”内企业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灰名单”管理:(1)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2)污染防治设施出现故障期间,违法排污的;(3)人为导致在线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4)有其它环境违法行为的。
3、被列入“黑名单”怎么办?
在深度治理督导核查过程中发现,凡是不满足省地标排放标准要求、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都要列入“黑名单”,停止排放污染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满足深度治理方案要求方可恢复生产,没有治理希望的坚决取缔。
六、政府、企业、公众应如何落实污染治理责任?
生态文明建设是政府、企业与公民的共同责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1、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将VOCs深度治理工作作为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内容来抓,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力度,通过列清单、深治理、勤督导、严管控等措施,将重点行业企业VOCs深度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降低区域VOCs污染排放。
2、企业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作为VOCs污染排放的主体单位,应树立环保红线意识,主动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针对自身排放情况,制定经济高效的治理方案,做好深度治理工作,勿存侥幸心理,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合法合规、符合治理要求,稳定达标排放才是长期稳定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3、公众的参与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要的条件。环境保护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在VOCs深度治理工作中,应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当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污、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等行为应积极举报,共同保护我市大气环境,为改善空气质量作出自己的贡献。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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