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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发布

时间:2018-07-02 09:35

来源:湖南省政府

(三)提升重污染天气防范水平

19.建立完善长株潭等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长株潭三市和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防治立体网络,推进形成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株潭地区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不断深化区域合作,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省环保厅牵头)

20.提升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环保、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将重点城市AQI预报扩展到3天,趋势预报扩展到7天。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条件下质量信息发布,实现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执法、效果评估、舆情分析、专家会商等功能集成,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牵头)

21.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每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长株潭及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实施方案》,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尤其是长株潭和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等传输通道城市进一步严格应急启动标准;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应急预案实施情况检查和评估。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继续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22.编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在2018年8月底前,其他地级城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编制并实现动态更新;推进重点城市PM2.5来源解析、臭氧污染成因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源成分分析工作,提高污染来源与成因分析精细化水平,为决策提供科学化、定量化、精准化依据。(省环保厅牵头)

23.编制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在2018年底前,其他地级城市在2019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本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到2020年,郴州市、张家界市、益阳市、吉首市等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省环保厅牵头)

24.完善监测网络体系。全省所有县市区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点位设置优化和升级,实现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实现全省所有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监测数据共享互通。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及人口数量,增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长沙市建成一座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2018年底前,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2019年底前,其他城市2020年底前分别建成一座颗粒物观测组分站,完成城市重点区域监测小子站和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省环保厅牵头)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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