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06 14:16
来源:廊坊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建立以党委政府主导、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在3个月之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每年12月向市环境保护局报送落实情况。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结合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环境监测发展改革、机构队伍建设等问题,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用房、业务用车和工作经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我市环境监测整体水平。
(三)加强督导落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厅、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统筹落实责任追究、项目建设、经费保障、执纪问责等方面事项。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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