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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市生态环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7-09 14:00

来源:江苏省政府

33.加强固废处置与利用。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能力,到2020年,处置能力达到3.65万吨/年,满足全市生活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经信委、规划局等)

(八)环境风险防范

把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提升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3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全面开展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到2020年,完成274家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工作,“八查八改”覆盖率达到100%。提升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35.加强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管理。清理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定位识别设备安装使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完善港口、码头、修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运行机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推进污染物的集中处理,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接收、转运及处置相关环节有效衔接、稳定运营。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泰州海事局、市城管局、商务局、住建局、经信委等)

36.加强核与辐射管控。提高辐射事故应急水平,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及时完成闲置、废旧放射源送贮工作,配合省环保厅加强对大型电磁辐射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严格落实环保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人大政协监督、环保部门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市县分级负责、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行动计划。

(二)推进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断面长制”等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职责。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协调督查,各牵头单位要围绕重点工作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考核。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红线。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实施年度考核,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终身追责。

(四)加大资金投入。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积极申请国家、省专项资金,同时将所需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制定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的资金筹措与融合的渠道。完善资金管理体制,建立有效资金监管制度,使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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