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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项措施 安徽铜陵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7-17 11:18

来源:铜陵市政府

日前,安徽铜陵印发《铜陵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气不断减少,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全文如下:

铜陵市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认真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

2018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气不断减少,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8%以上。

(二)枞阳县空气质量年度考核指标

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下、7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9%以上。

(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

2018年,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4.3%(3000吨)和12.1%(7800吨)。

二、主要任务

围绕“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整治重点工程,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

1.强化煤炭消费管控。贯彻落实《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4月底前,制定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年度削减目标,并分解到县区(铜陵经开区)和重点企业。加强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以削减煤炭消费需求为重点,着力整治燃煤设施,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达到省控目标要求并实现负增长。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加强燃煤煤质管控。强化劣质煤、散煤监管,组织开展全市燃煤散烧治理专项督查行动,对违法加工、销售、燃用劣质煤和在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等行为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继续开展煤炭煤质月度抽检工作,对燃煤煤质达不到我市管控标准(煤炭硫分小于0.7%、灰分低于16%)的企业(电煤企业执行设计煤质标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促进企业加大燃煤煤质整改力度。(牵头部门: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强天然气供应能力保障,大力实施以气代煤工程,扩大清洁能源利用规模。加快开发风电资源,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要求,稳步推进枞阳县三公山等风电项目。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科学合理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多元化利用生物质能,加快推进皖能枞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县区政府)

4.持续加强锅炉监管。巩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大力推进县区及乡镇燃煤锅炉淘汰,2018年底前,完成全市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及江河沿线燃煤锅炉整治任务。有序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快横港扫把沟工业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6月底前,完成皖能电力30万千瓦机组供热系统改造项目,推动安纳达钛业2台35蒸吨燃煤锅炉淘汰。(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化集团公司)

5.开展城市建成区工业燃煤设施拆除改造。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10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内的煤气发生炉、热风炉等燃煤工业炉窑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除改造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铜陵有色公司、铜化集团公司)

6.有序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和中办专题回访调研要求,组织完成市主城区内现有工业企业摸底排查工作,6月底前,制定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搬迁计划要明确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重污染企业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问题。(牵头部门: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铜官区政府、铜陵有色公司、铜化集团公司)

(二)加强工业污染综合防治

7.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6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排查与评估。10月底前,完成全市其他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逐一建档,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限,实行闭环管理,督促超标企业及时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问题严重、整改达标无望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关闭。要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报告。(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8.实施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9月底前,完成全市钢铁、建材、有色、火电、化工、焦化、非煤矿山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对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运输应采用密闭皮带、密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对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苫盖、洒水、雾炮等综合抑尘措施进行贮存;对生产工艺过程产尘点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配备除尘设施,车间内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对汽车、火车、皮带输送等散料装卸点要配备集气除尘设施或水喷淋、喷雾装置进行降尘。实施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升级改造,严格落实《铜陵市推广使用全封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实施方案》要求,7月1日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运输粉状、粒状物料等易产生粉尘的车辆必须更新为全封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加快推进企业物料堆场专项整治,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物料堆场整治要求,按期完成全市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整治任务。11月1日起,对未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工业堆场整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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