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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项措施 安徽铜陵2018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发布

时间:2018-07-17 11:18

来源:铜陵市政府

加强重型柴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执法检查。完善环保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动机制,重点在货运通道、交通干线、城市建筑工地周边等重型柴油车行驶较多路段,联合开展尾气排放抽查抽测。督促超标车辆整改治理和复检,依法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县区政府)

1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按期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依法划定并公布城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禁用区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牵头部门: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港航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18.加快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10月底前,在全市主要出入境、城区主要道口等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区域,完成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安装任务。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遥感监测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加大尾气超标排放车辆查处力度,对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要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依法实施处罚,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淘汰更新超标车辆。(牵头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县区政府)

19.强化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管控。大力推进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运输车辆“油改气”、“油改电”工程。7月底前,制定全市船舶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集装箱码头、大型货运码头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以及内河运输船舶低硫油(含硫不高于0.5%)等燃料替代工程。完成靠岸LNG加注点布局规划,加快推进靠岸LNG加注站建设。持续实施港口码头综合整治,统筹推进“一江两岸”港口码头协同治理,严格落实码头物料堆场、物料转运及分区作业等控尘抑尘措施,新建港口码头必须配备绿色环保装载、运输工具。改进散货码头现有装卸方式。7月1日起,港区货运车辆一律更新为全封闭新型绿色环保运输车。加强航运执法监管,依法取缔无证港口码头,督促货运船舶对敞装易产生扬尘货物采取全遮盖措施。(牵头部门:市港航局、铜陵海事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县区政府)

20.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全市新增140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淘汰到期客运车87辆。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铜陵供电公司)

21.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城市道路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强化道路养护维修,畅通城区道路交通。2018年,万人公交车拥有量确保达到12标台以上。(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2.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调整我市铁路运输布局,加快推进铁路北环线和南环线工程。9月底前,制定出台全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增加铁路运输量,减少货物公路运输。加强不同运输方式综合组织,推进“多式联运+”工程,实施市内铁路与物流园区、集装箱集散地、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港航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发展。积极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互联网自行车服务的监督管理,促进互联网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县区政府)

(四)持续推进面源扬尘污染整治

23.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持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拆迁现场、开发场地、道路、港口码头、露天散料堆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施行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构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各类工地封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开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继续实施冬春季“封土行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底,城市建成区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除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住建等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准施工。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确保施工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全覆盖,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安装扬尘污染在线检测设备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加强多功能喷雾抑尘车辆运用,在拆迁现场、道路工地及扬尘污染较重路段,推广使用“雾炮”等控尘抑尘措施。强化收储地块扬尘防治,征收闲置3个月以上的裸地,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有效覆盖;加大现场督查频次,严查收储地块露天焚烧垃圾、烧制火粪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确保“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业主,依法实施责令改正和罚款处罚措施;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牵头部门:市住建委、市建投公司、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4.巩固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场地和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保洁和骨料仓、配料仓、传送带以及搅拌站全封闭等整治要求,完善搅拌主机、粉料筒强制集尘、硬式密闭接口、车辆防滴漏装置等设施,确保各项措施运行效果。禁止在城区施工工地现场配制砂浆、搅拌混凝土。加大沥青搅拌站现场检查力度,对非法经营或久置不用的沥青搅拌站要依法全部取缔。(牵头部门:市经信委、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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