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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18-07-19 11:08

来源:陇南市政府

日前,甘肃陇南印发《陇南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陇南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紧盯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值和优良天数比例一套目标,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扎实推进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生活面源等大气污染重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空气质量目标

2018年,武都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5%以上,其他各县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0%以上。武都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分别控制在60和35微克/立方米以内(剔除沙尘影响后监测数据);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总体保持稳定,基本消除人为导致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燃煤污染综合整治

1.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科学制定供暖规划,加快推进供热项目建设,已建成集中供热的县区要加快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全面完成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各县区要深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辖区内在用燃煤锅炉整治任务。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承压锅炉)清查工作,按用途规模、排放现状、使用登记证信息建立清单台账,对城区内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要求的燃煤锅炉要予以淘汰关闭。坚持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且满足拆并接入需求的燃煤锅炉应予以拆并;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落实气源和供气量的前提下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城市供热、天然气管网覆盖不到区域的燃煤锅炉,对于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进行锅炉烟气达标治理改造;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上政策要求的,应改为电、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对于小、散、远等偏远乡镇地区,由于受经济等条件制约暂不具备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达标治理的燃煤锅炉,可采取使用洁净煤等方式实现锅炉烟气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3.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对武都区和其他8县区城中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洁净煤)的原则,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取暖土炕、小火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4.推进散煤清洁化利用

全面建成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体系,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洁净煤配送全覆盖。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5.加大民用煤监管力度

严格执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新标准。各级工信、质监、工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保、商务要加大联合执法监管力度,强化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煤质抽检,在主要交通入口和入城路口设置卡口,严查煤炭运输车辆,对煤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予以劝返或查没处罚。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6.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依据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明确禁燃区内燃煤企业大户退出禁燃区的时限和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及其制品、未加工成型的农林固体生物质、工业固体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和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稀料,依法拆除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二)强化工业污染源治理

6.切实化解过剩产能和清理整顿违法违规项目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完成化解铁合金、煤炭等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并向社会公告,严防“地条钢”生产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7.严把产业准入关

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评审批要求和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武都区建成区不得新建单台出力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单台出力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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