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4 09:57
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验收材料目录
1.原燃气锅炉手续。
2.提标改造可研和设计文件、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购买设备和施工合同,环评批复和环保验收文件。
3.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提供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文件及季度监测比对报告、与环保部门联网证明、通过168小时试运行以来DCS中控曲线图(包含8种主要参数)。2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提供尾气分析仪安装照片,现场至少存储一年排放监测数据。
4.改造前后的监测结果报告(改造后的数据包括高、中、低三种负荷下的结果)。在线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改造前后和施工照片、付款证明等。
5.《河北省燃气锅炉治理提升改造项目环保审核书》一式三份。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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