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31 10:12
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八)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
1.建立泛珠联合防治机制。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与周边区域建立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2.完善省联合防治机制。省内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工作由省政府负责,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省政府的授权下统筹协调全省联合防治工作,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政府,提出重点防治任务和措施,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3.实施跨界污染联防联控。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解决跨界大气污染纠纷,建设可能对相邻市大气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信息,进行会商。会商意见及其采纳情况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或者审批的重要依据。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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