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2 09:41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日前,天津印发《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计划要求,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行业现有企业通过实施提标改造,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印发实施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22套公共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完成全市389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9月底前完成222台,2019年9月底前完成167台;到2020年10月,全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2020年9月底前,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的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绩效排放水平,合理降低秋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限产比例。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全文如下:
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为核心,以深化“五控”治理为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深化京津冀区域联防联控联动,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实现全市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52微克/立方米左右,全市及各区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
(三)工作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坚定不移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空间布局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提升燃煤、工业、扬尘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运输以及重污染天气应对,实现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2.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2017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的产能方可用于置换。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3.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和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持续压减钢铁过剩产能,到2020年,按照与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签订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要求,完成压减粗钢产能690万吨任务。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须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4.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结合本市产业发展特征和发展定位,进一步严格“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
5.实施“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再利用。各区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依法给予政策倾斜,加快“散乱污”企业拆除腾退后土地的开发利用,培育工业发展新动力,加快产业结构和规划布局优化升级。环保、规划、中小企业、工业和信息化、国土房管、农业、水务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区统筹腾退后土地实施再利用,助推“腾笼换鸟”。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1.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绿色取暖的部署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利用热电联产、电力、燃气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全市剩余的75.6万户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10月底前,除山区等不具备条件的以及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区域外,全市城乡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对未实施清洁取暖的,组织做好无烟型煤供应工作。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全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的要求。2018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00万吨以下,发电及供热用煤占比达到70%以上;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45%以下。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