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22 09:41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六)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积极落实国家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2.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按照国家要求,对25个重点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强化治污减排;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现有企业以及在用锅炉,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焦化行业现有企业通过实施提标改造,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18年,印发实施天津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22套公共煤电机组冷凝脱水深度治理。完成全市389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9月底前完成222台,2019年9月底前完成167台;到2020年10月,全市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2020年9月底前,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照国家要求,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等综合整治工作,其中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的钢铁企业,根据污染绩效排放水平,合理降低秋冬季错峰生产时间和限产比例。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确保稳定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排放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方案。
4.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完成剩余293家挥发性有机物一般排放企业治理或关停,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业企业配套环保设施全覆盖,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科学安排建成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印发实施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完成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在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市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5%。
5.深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全面加快火电、钢铁、焦化、铸造、玻璃、供热等重点行业共30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进度,2018年采暖季前完成5家供热企业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20家,2019年底前完成2家,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3家。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新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工作,建立“一户一档”,加强监管,确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实施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确保严格管控。
6.坚持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一并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对钢铁、水泥、焦化、火电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运输,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七)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1.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2.统筹开展全市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环城四区处置场建成达标后投入运行,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规范化管理。
3.强化裸地治理。每年2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裸露地面的遥感排查工作,对新排查发现的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4.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全市及各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的积尘浮尘,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加强国省公路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对外环线以及与外环线相连的环城四区放射线和主要国省公路、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之间的连接线、各区的穿城镇公路及建城区的环线公路、通往旅游景区公路,机械清扫每天2次,水洗路面隔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天1次,其他普通国省公路水洗路面隔两天1次、洒水降尘作业隔两天1次;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1次以上。高速公路严格按照作业标准采取机械清扫、路面洒水降尘和人工保洁措施。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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