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30 14:28
来源:湖北住建厅
22.配合省环保厅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省建管局)
23.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加快港口码头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在长江、汉江沿线港口建立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省城管局、厅城建处分别负责)
24.配合省环保厅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实施。(省城管局、厅城建处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由厅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推进,厅城市建设处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及日常具体工作,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配合。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级住建部门应切实承担起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报省厅备案。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通报制度,每月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和重点问题及时督办。建立调度机制,每季度对重点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建立沟通机制,各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与厅各项工作牵头处室对接沟通,确保工作要求和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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