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24 10:15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日前,浙江印发《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探索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到2020年,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烟气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文如下:
关于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的意见
(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谋划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系统科学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六项原则。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揭示了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人与自然、发展与保护、生态与民生、法治与环保的辩证统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展现了强烈使命担当、蕴含着深厚民生情怀、具有宽广的全球视野,是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遵循与最高准则,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动力。
浙江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要以义不容辞的责任感和舍我其谁的使命感,深刻领会和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总书记开创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砥砺前行,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实现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标准治理,在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二、切实增强建设美丽浙江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在“八八战略”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历届省委、省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持续推进绿色浙江、生态浙江、美丽浙江建设,连续实施四轮“811”专项行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成为全国首个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美丽浙江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但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期待与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尤为凸显。一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认识仍不到位,一些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还不够强;发展中一些布局性、结构性、素质性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水平仍然不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仍不稳固,环境风险防控压力仍然较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量仍然薄弱,环保部门“小马拉大车”现象比较突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还不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水平仍然较低,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仍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依然是我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两个高水平”建设的突出短板。
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要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全省上下仍然要付出艰苦努力。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的重大战略判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从践行党的使命宗旨、为人民谋福祉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牢牢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责任,把良好生态环境作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展现我省良好形象的发力点,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奋力开辟美丽浙江建设新境界。
三、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快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压实各方责任,构建多方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一)落实党政主体责任
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党委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督促落实。政府要强化责任、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的市、县级政府,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实施限期达标规划,向上级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强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确保各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落实情况每年向党委、政府报告。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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