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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8-31 09:51

来源: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八)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深入贯彻执行《浙江省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金华市“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到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5%,清洁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30%。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天然气县县通,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1亿立方米。按照统筹规划、清洁高效、规模开发、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力争到2020年,将金华市打造为省内一流的清洁、高效和服务规范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地。(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建设局等参与)

(九)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8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国家要求。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计划完成省下达燃煤热电机组淘汰任务。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限时完成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金华电业局等参与)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十一)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2018年底前,金华市区、各县(市)应对照《高污染燃料目录》(2017版)要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工作。全面排查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施,确保无死角、无盲区,限期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成区开展无煤区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四、深挖污染减排潜力,强化工业废气治理

(十三)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废气提标改造。深入开展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10个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火电、热电联产企业燃煤机组废气排放稳定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轮机组限值要求。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2019年底前完成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发改委等参与)

(十四)全面推进重点园区废气治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1个重点整治工业园区,排查园区内大气污染源,建立企业清单,编制废气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整治要求和重点整治项目,各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网格长”制度,每个网格、企业落实到人,全力推进整治工作。2020年底,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工作,企业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安装到位、运行维护正常、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园区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十五)全面推进重点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治理水平,每年完成100个工业废气重点整治项目,编制整治技术治理方案,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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