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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18-09-05 09:34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日前,安徽滁州印发《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季度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围绕“控尘、控车、控烟”三大重点,在滁城范围内开展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突出源头管控,构筑“强化污染主体防治责任、各部门和属地齐抓共管、开展集中整治”三条防线,坚决完成省下达的三季度约束指标任务,为全面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持续推进滁城空气质量改善。

二、行动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11月上旬。

三、主要任务

(一)扬尘污染整治行动(控尘)。

1.城市道路洒水保洁。城区范围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在实施清扫过程中必须带水作业。晴好天气情况下,城区主要道路洒水降尘每日不少于6次,并加大雾炮车喷洒水频次。强化保洁企业考核奖惩,确保洒水次数不减,标准不降。(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

2.建筑工地扬尘。严把工程项目开工关,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予批准开工;严格全过程管控,实行“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强化在线智能监控,安装并正常运行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限期与规建部门联网;对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实行按日计罚、会同电力、供水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列入“黑名单”、清退出滁州市建筑市场。(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3.拆迁工地和老旧小区改造。拆迁工地应当采取连续封闭围挡,实行“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覆盖措施。运输车辆上路前必须进行冲洗和覆盖;老旧小区改造必须落实抑尘措施,城管部门从严审批建筑垃圾转运处置,严禁上路抛洒、随意倾倒。施工单位不执行扬尘治理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除经济处罚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纳入招标黑名单。(牵头单位:市国土房产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重点工程。政府投资的道路、建筑物、管网、河道改造等重点工程带头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达标的企业,给予罚款、限制招标。(责任单位:市重点局、市水利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政府重点工程业主单位。)

5.公路建设。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易扬尘物料和裸土覆盖、土方运输密闭,后场拌和站场地硬化、出入口车辆冲洗等措施。对施工过程中吹灰等易导致扬尘的环节,采取吸尘、冲洗等方式,切实减轻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6.渣土场。对渣土场和场地平整工程要严格开工条件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停工整改,依法查处。场地内主要运输道路必须采取硬化、洒水降尘措施,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未通电的工地,要硬化出入口,设置过水槽,并用高压水枪冲洗轮胎,确保净车出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规划建设委、市环保局)

7.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物料全覆盖、场地无扬尘、车辆不夹泥、铲车作业区降尘抑尘、出入口安装并使用自动冲洗装置等措施。安装并正常使用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限期和规建部门联网。依法取缔未经审批非法经营的各类搅拌站。(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

(二)道路运输污染整治行动(控车)。

8.三大车。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要严格落实密闭运输和冲洗保洁措施,严禁农用车“闯禁区”、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到快发现,快核实,快处理,根据情节,对运输车辆、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

9.主城区交通秩序。加强交通疏导,解决重点区域主次干道交通堵塞、高峰期间车辆无法通行,导致机动车怠速排放尾气的污染问题。严格执行新的重型车辆绕城线路,对重点区域,加密探头布控,严查重型运输车辆驶入禁区。禁止“冒黑烟”公交车辆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

(三)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控烟)。

10.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全面推广凤凰西路餐饮油烟整治改造治理经验,在其他重点路段率先应用。露天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拒不进店的,依法取缔。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杜绝只开启排烟,不开启净化设施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属地政府和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和管委会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微信调度指挥群,对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行清单管理,落实企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快速反馈。属地政府和管委会按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污染源,强化执法检查。市直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管环保”的原则,担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指导、调度、督查,切实起到牵头抓总的作用。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农委等配合,成立“控车”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等配合,成立“控烟”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和属地向市大气办每月报送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11月上旬上报工作总结。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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