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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城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18-09-05 09:34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督查督办。市大气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百日攻坚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交办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视情节依法从严从快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市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市广播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开展采访,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进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严格责任追究。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8年滁州市市直单位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范围。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市效能办在年度效能考核中予以扣分,市环保局在年度县域经济(园区)考核中予以扣分,对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1.“控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2.“控车”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3.“控烟”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附件1:“控尘”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市规建委、市国土房产局分别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各区(管委会)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控尘”百日攻坚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行动(市规划建设委牵头)

(一)整治范围

滁州市建成区(东至天潜高速、西至琅琊山、北至海宁路、南至洪武路)范围内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

(二)整治标准

强化建筑工地开工至竣工全过程、全覆盖的扬尘治理管控,严格落实“三四六”整治标准要求,即:实施工地门前(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工地场内“四控”(场区降尘系统、三级喷淋系统、视频监控、扬尘在线监测),项目“六个百分百”(严格落实围档、封闭、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场地覆盖、安全网张挂)标准要求,确保项目出入口市政道路无污染、场地无扬尘。混凝土搅拌站落实“物料全覆盖、场地无扬尘、车辆不夹泥、作业区降尘抑尘、自动冲洗装置安装使用”工作要求,规范废水、污水、废渣处理,大力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

(三)整治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南谯区政府、琅琊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琅琊山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落实属地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市规建委负责全市建筑领域扬尘治理指导责任及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责任。

(四)整治工作措施

1.坚持精准发力

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监控,大力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扬尘防治措施。将滁城重点区域,实行“一、三、五”分级重点监管工作法,一公里范围内的8个项目列为每日重点巡查对象,三公里范围内33个项目每周不少于3次巡查,五公里范围内30个项目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项目后期各种管线、绿化等附属工程的监督检查,要求土方作业、后期附属工程做到“三定法”(定方案、定时间、定人员),即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才可施工,在方案中必须明确施工作业时间,明确旁站人员及相关信息。所有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滁州市建设工程及储备用地围挡整治提升方案》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有效隔绝扬尘污染,并满足文明创建的要求。

2.强化精细管理

(1)按照“分片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网格化管理要求,整合人员力量,明确各项目的具体监管人员为责任人员。按城市主要道路将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划分为5个片区,每个片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内部责任体系。规建委在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时,必须经确认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才可发放,执行“一票否决制”。

(2)市规建委加强与辖区政府、市国土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协调合作,重点打击未批先建、违规倒序施工、拒不整改等行为。凝聚建筑业协会、混凝土协会等社会力量,抽调专人参与建筑扬尘治理督查工作,推进企业自律,保证监督力量。

3.加强精确指导

(1)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和现场会等形式,宣传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及其经验做法进行报道,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建筑行业人人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在市规建委网站上开辟扬尘治理专栏,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检查小组将定期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信息快报制度,及时在专栏公布相关检查信息,并建立问题台账,采取限期销号办理机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建筑扬尘治理举报电话(0550-3212319),接受公众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管控不力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组织相关人员依法严查严处。

(2)在“滁州智慧工地”信息平台基础上,制作滁城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作战图,在图中标记出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位置及相关信息,并以蓝、黄、红颜色表示该处扬尘防治情况(蓝色:表示整治标准达标、黄色:表示部分防尘措施未落实、红色:表示造成较严重的污染或拒不整改)。采用信息化、技术化先进管理手段,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情况及时短信通知片区管理人员,实时监控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动态,提升扬尘治理管理水平。

(五)整治步骤

8月1日至8月10日期间,检查组采取统一检查标准,对全市建筑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三单制”台账。对扬尘治理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对照各相应扬尘防治标准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报市规建委复核合格后方可复工。

8月11日至9月14日期间,开展集中督查,重点核查问题工地整改情况、新项目开工准备情况,检查辖区政府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扬尘防治措施效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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