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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9-10 10:20

来源:生态环境部

5.4.1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要求

5.4.1.1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加热、保温和反吹净化功能。其加热应均匀、稳定,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50~175)℃,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1.2样品采集装置的材质应选用耐高温、防腐蚀和不吸附、不与待测物发生反应的材料,应不影响待测污染物的正常测量。

5.4.1.3样品采集装置应具备颗粒物过滤功能。其采样设备的前段或后端应具备便于更换或清洗的颗粒物过滤器,过滤器滤料的材质应不吸附、不与待测物发生反应,初级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5~10)μ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精细过滤器应至少能过滤(0.5~1)μm粒径以上的颗粒物。

5.4.1.4样品传输管线应使用不吸附、不与待测物发生反应的材料。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保证在(150~175)℃,实际温度值应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5.4.1.5样品传输管线内包覆的气体传输管应至少为两根,一根用于样品气体的采集传输,另一根用于标准气体的全程校准;系统样品采集和传输装置应具备完成系统全系统校准的功能要求。

5.4.1.6采样泵应具备克服烟道负压的足够抽气能力,并且保障采样流量准确可靠、相对稳定。

5.4.2分析单元要求

5.4.2.1采用气相色谱法的分析仪需具有色谱图文件自动记录与存储、历史谱图查询、再处理与打印的功能。

5.4.2.2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分析仪,需具有实时或周期性的检测当前火焰状态和火焰温度的功能;一旦侦测到火焰熄灭或火焰温度下降,必须自动切断进气;排除故障后,需具备自动点火、恢复正常运行的功能。

5.4.3数据采集和传输设备要求

5.4.3.1应显示和记录超出其零点以下和量程以上至少10%的数据值。当测量结果超过零点以下和量程以上10%时,数据记录存储其最小或最大值保持不变。

5.4.3.2应具备显示、设置系统时间和时间标签功能,数据为设置时段的平均值。

5.4.3.3能够显示实时数据,具备查询历史数据的功能,并能以报表或报告形式输出,相关日报表、月报表和年报表的格式要求参见附录A。

5.4.3.4具备数字信号输出功能。

5.4.3.5具有中文数据采集、记录、处理和控制软件。数据采集、记录、处理要求参见HJ76中附录B。

5.4.3.6系统掉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恢复供电后系统可自动启动,恢复运行状态并正常开始工作。

5.4.4辅助设备要求

5.4.4.1系统尾气排放管路应规范敷设,不应随意放置,防止排放尾气污染周围环境。

5.4.4.2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0℃时,系统尾气排放装置应能确保排放尾气中的水分不冷凝、累积甚至结冰,不会造成尾气排放管路堵塞和排气不畅,必要时应配套加热或伴热装置、

气液分离装置等设施。

5.4.4.3系统应配备定期自动反吹装置,用以定期对样品采集装置等其他测量部件进行反吹,避免出现由于颗粒物等累积造成的堵塞状况。反吹过程应对系统测量不会产生影响。

5.4.4.4系统机柜内部气体管路以及电路、数据传输线路等应规范敷设,同类管路应尽可能集中汇总设置;不同类型的管路或不同作用、方向的管路应采用明确标识加以区分;各种走线应安全合理,便于查找维护维修。

5.4.4.5系统机柜内应具备良好的散热装置,确保机柜内的温度符合系统正常工作温度;应配备照明设备,便于日常维护和检查。

5.4.5校准功能要求

5.4.5.1系统应能用手动和/或自动方式进行校准。

5.4.5.2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系统,应具备固定的和便于操作的标准气体全系统校准功能。

6性能指标

6.1实验室检测

6.1.1分析周期

系统分析周期:不超过2min(以丙烷检测)。

6.1.2检出限

系统的检出限:不超过0.8mg/m3(以丙烷检测,以碳计)。

6.1.3重复性

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不超过2%(以丙烷检测)。

6.1.4线性误差

线性误差:不超过±2%满量程(以丙烷检测)。

6.1.524h漂移

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3%满量程(以零气和丙烷检测)。

6.1.6环境温度变化的影响

环境温度在(15~35)℃范围内变化,非甲烷总烃示值的变化:不超过±5%满量程(以丙烷检测)。

6.1.7进样流量变化的影响

进样流量变化±10%,非甲烷总烃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满量程(以丙烷检测)。

6.1.8供电电压变化的影响

供电电压变化±10%,非甲烷总烃示值的变化:不超过±2%满量程(以丙烷检测)。

6.1.9干扰成分的影响

氧对零点和量程点测量的影响:不超过±2%满量程(以丙烷检测)。

6.1.10响应因子

系统测量非甲烷总烃时其他VOCs组分相对丙烷的相对质量响应因子必须满足一定范围的要求,如表1所示。

6.1.11转换效率

使用催化氧化技术氧化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装置,其转换效率应不低于95%。

6.1.12平行性

三台(套)系统测量同一标准样品示值的相对标准偏差不超过5%。

6.2污染物排放现场检测

6.2.1分析周期

系统分析周期:不超过3min(以丙烷检测)。

6.2.224h漂移

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不超过±3%满量程。(以零气和丙烷检测)。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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