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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18-09-10 13:57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十七)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惩治力度

1.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借助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实现精准执法,提升监管效率。加强县(区)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整合执法资源,优化联动机制,统筹市、县两级环境执法力量,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问题,采取交叉执法、巡回执法、突击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十八)完善考核问责机制

1.从2018年9月份开始,市环保局将每月对各县(区)的空气质量以PM2.5浓度进行排名,对与去年同期相比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下降的县(区),将约谈该县(区)主要负责人。(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被约谈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较同期仍无改善,将按照《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责任部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萍乡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我市所辖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为市政府,第一责任人为市长。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各自所辖行政区域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按照《萍乡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开展工作,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要贯彻落实《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环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和健全工作机制

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责任范围内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各县(区)要按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本着确保完成、城乡共治的原则,确保责任落实。

(四十一)加强财政金融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市县两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四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积极宣传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取得的新进展,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性,让“同呼吸,共命运”的口号人人知晓,让公众建立起大气污染治理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大力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向公众开放,运用好专家论坛、公众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让公众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等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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