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19 09:37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20.加强机动车监管和尾气治理。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省要求,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推行市、县、乡三级机动车排放污染“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力量建设,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生产、销售和使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企业建立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加大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环保装置检查频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入户抽查和路检路查,加强遥感监测的推广应用,严格监管定期检验机构,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确保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处罚办法》,建立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机动车实行“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1.加强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开展专项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城市专项作业车治理机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备案制度,并逐步完善准入、检查、监测和处罚等标准体系。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19年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0年底前,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完成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建设排放监控平台。(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落实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22.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坚决打赢用地结构优化整合硬仗。
23.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准入清单,完善准入机制,(落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启动勘界定标工作。(落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落实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4.深度整治露天矿山。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加大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矿山的打击力度;加大矿山治理力度,所有未通过验收的停产整治矿山不得恢复生产,督导矿山治污设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严格控制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尾矿(矸石山)综合治理。2018年,对环保不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持续实施停产整治,不达标一律不得生产;对38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通过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进行综合治理。到2019年底,合法生产的露天矿山全部实现环保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开采。到2020年底,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以2015年河北省矿山环境调查成果为基础)综合治理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25.提高建成区绿化水平。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主城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市主城区新增绿地58万平方米。到2020年,市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8%,绿化覆盖率达到38.6%。(牵头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落实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加快推进城区及周边绿化,到2020年,绿化治理面积达到3.1万亩,其中,2018年完成绿化面积1万亩。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户植树增绿。2018年完成植树150万株,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1%,到2020年完成植树450万株,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3%。(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6.加强水系和湿地建设。围绕实现“绿满邢襄、水润古城”,加快环城水系工程及河道水系景观提升工程建设,提升滞尘能力,促进局部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力争到2020年底前,完成白马河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落实单位:市建设局)东关河改造工程、(落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围寨河景观提升工程和牛尾河与小黄河、平安路交汇处景观提升工程。(落实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着力抓好桥西襄湖岛,内丘鹊山湖、卧龙湖,南宫群英湖等重要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充分发挥湿地生态功能。实施湿地恢复工程,开展重点区域湿地恢复与综合治理,增加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积极推进太行山前湿地建设。到2020年,力争完成1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工作,湿地保护率达到43%,湿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加强,湿地生态功能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市规划局;落实单位:有关县(市、区)政府)
27.提升森林覆盖率。深入开展国土绿化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依托国家储备林项目,以浅山丘陵区绿化、平原区绿化、林果基地建设、廊道绿化等为重点,2018-2020年,全市完成营造林面积132.54万亩,封山育林30万亩。通过三年努力,全市森林覆盖率力争提高3个百分点。到2020年,森林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修复,森林生态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8.严管秸秆露天焚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的原则,建立健全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并纳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018年底前,在重点涉农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提高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的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对露天焚烧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责任追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实现全市秸秆焚烧火点逐年大幅减少。(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积极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能源化利用,降低秸秆打捆离田成本,提升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质量效益。2018-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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