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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时间:2018-09-19 09:37

来源:邢台市人民政府

(五)依法严惩重处。坚持铁腕治污,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严惩重罚环境违法企业,发现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移交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办,检察机关对应当移送不移送、应当立案不立案进行监督,有效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检察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衔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部门等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巡回执法;建立市、县环境执法责任管理体系,建立环境违法企业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对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公开曝光。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各级执法队伍装备水平,整合环境执法监管平台,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落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

(六)严格考核奖惩。严格落实《邢台市改善大气质量奖惩办法》。坚持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制订《邢台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各县(市、区)实施综合考核,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相关县(市、区)和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领导不得评先评优。完善大气污染治理量化问责办法,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落实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大气办)

(七)营造全民共治氛围。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市委、市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规范工作机制,建立市级“打赢蓝天保卫战”新媒体矩阵,形成上下互通、密切协作、同频共振的新闻宣传格局。在新闻媒体曝光突出问题,宣传攻坚举措,强化舆论监督。加强舆论引导,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与健康防护知识,建立重污染天气宣传报道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法制宣传,切实加强全民、全社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污的自觉性、自律性。(落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持续推进企业信息强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落实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社会参与。搭建邢台市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创新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推进工业企业环境教育基地建设,完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绿色消费,提倡绿色居住,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格局。(落实单位: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1.各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改善目标

图片1.png

2.各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平均重污染天数目标

图片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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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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