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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附责任清单)

时间:2018-09-21 14:00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1.png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精神,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的部署安排,为巩固提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7.2%以上,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昆明市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9%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力争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3位。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重点推动实施昆明、曲靖、红河、普洱、德宏等5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有色、钢铁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加快推进昆明市主城区中国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2018年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项计划并向社会公开,2020年底前完成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州、市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二)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三)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方案。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全省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昆明市力争2019年底前完成。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实施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硅烟气治理,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完成火电企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完成全省工业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工程建设。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9年底前,昆明市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五)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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