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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时间:2018-09-28 14:20

来源:太原市政府

(八)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

实施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污染全面整治,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责令停业治理;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运行的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治理。完成120家大型餐饮企业油烟在线监测设施试点安装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全部入室经营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牵头单位:市城乡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容环卫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九)中央、生态环境部、省环保督察(查)交办重点案件整改落实攻坚战

按时序进度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未销号的53项整改任务,坚决落实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交办的255个问题整改。扎实开展“回头看”,坚决落实领导包案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提高整改工作质量,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完善整改资料,按时限要求备案销号。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文字整改”。〔牵头单位: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分工负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紧盯目标,挂图作战,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直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由牵头部门分管市领导安排部署对应专项行动,推动专项攻坚任务全面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制定《太原市工业扬尘大整治工作方案》《太原市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市经信委牵头制定《太原市工业企业限产减排专项行动方案》《太原市2018-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市城乡管委牵头制定《太原市扬尘污染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太原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培训工作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太原市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定《太原市车用油品大检查工作方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制定《太原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市市容环卫局牵头制定《太原市垃圾渣土大清运工作方案》,会同“千人计划”PM2.5专家组制定《太原市道路机械化保洁方案》《太原市定期开展全城大清洗活动实施方案》《太原市关于城区“以克论净”作业标准实施方案(试行)》。

(三)创新会商调度机制。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一市一策”专家组、“千人计划”PM2.5专家组建立每日会商机制,通过空气质量、建筑工地、渣土车辆、城乡道路等数据共享,根据空气质量变化及时调整管控措施,并将每日会商结果、调度信息和排查发现问题推送至“太原市大气攻坚作战微信群”。各县(市、区)成立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领办小组,专门负责安排通知本区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专家组建议措施,整改完成后,上传整改照片。督导组同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千人计划”PM2.5专家组编写每日攻坚战报,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发送至“太原市大气攻坚领导群”。攻坚战报内容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环保部、督导组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实施结果及每日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的全过程调度。每周公布全市污染最严重的10条道路和每个区污染最严重的5条道路,指导县(市、区)精准施策。

(四)强化督导检查。在全市建立三级督导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组成督导检查组,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若干督查小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积极运用第三方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单位实施全时段、全覆盖检查,客观评价各部门、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随时发现问题、公开问题,督促解决问题。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日常督查,副县级领导分包乡镇、街办,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和工地,确保实现24小时全时段监管。

(五)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停工整治,对违法上路、超标排污的机动车依法严查。充分运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政府部门参与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等部门衔接联动的工作格局,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考核。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各项环保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周排名、月考核。其中,对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但改善幅度排名倒数后3名和未按工作进度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县(市、区),挂牌督办,督促其加快空气质量改善进度;对当月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重点环保工程任务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

(七)严肃问责。依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对完不成环境空气改善目标和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党政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

(八)努力提升科学治霾精准施策水平。依托“一市一策”专家组和“千人计划”PM2.5专家组,开展颗粒物源解析、雾霾成因跟踪分析等研究,更新污染源清单,继续开展出租车走航监测,提出阶段性污染应对措施,努力提高科学治霾水平。积极推进城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设,设置网格化管理机构,在乡镇、街办和社区、农村形成快速响应、覆盖全面、处置及时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努力实现精准施策、靶向攻坚,把压力全面传导到基层一线和社会方方面面。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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