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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时间:2018-10-12 14:2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日前,陕西印发《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全文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陕政发〔2018〕16号)从即日起废止。《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22号)中目标、任务和要求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不再另行下发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改善全省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关中地区为重点,深入推进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以增强区域联防联控为主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狠抓重污染天气应对,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颗粒物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目标。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以上,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强化源头管控。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化工、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钢铁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各市政府负责落实。各市政府包括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写明关中地区工作目标任务的需关中地区各市政府负责落实,未写明的需各市政府负责)

(四)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关中核心防治区域(见陕政办发〔2015〕23号)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制订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关中地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关中地区严禁新增焦化、水泥、铸造、钢铁、电解铝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执行严于国家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关中地区依法依规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等参与)

(七)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我省“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关中地区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省中小企业局等参与)

(八)深化工业污染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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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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