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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时间:2018-10-12 14:21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中地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关中地区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统筹制订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运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15%和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关中地区在冬防期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钢铁、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关中地区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更加严格的错峰生产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参与)

制订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陕北高效清洁火电燃煤机组多发,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八、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四十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支持力度。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环境保护厅、陕西保监局等参与)

(四十五)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并适时修订《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调动地方各级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统筹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乡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加大对关中地区治污降霾关停搬迁水泥、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关停搬迁企业扣减相应的目标责任考核经济指标。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我省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中铁西安局集团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省财政厅牵头,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四十六)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国家环境监测西北区域质量控制中心、国家空气质量西北区域预警预报中心。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合理扩增、科学设置县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做好数据直联工作。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管理部门应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配合生态环境部在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省基本完成。(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关中地区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关中地区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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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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