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12 15:53
来源:双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县(区)政府
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进一步强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建立佳木斯、双鸭山、伊春、鹤岗、宝泉岭“4+1”区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完善制度,建立重点任务台账,共享数据信息,提高预警级响应区域协同性,加强对区域内统一监管,降低风险时段污染源活动水平。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落实企业应急减排措施。重点行业企业在采暖季节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减轻秋冬季污染负荷。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实施重污染天气梯次减排重点企业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及不同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将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工艺环节,做到“一厂一策”。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4.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体系,启动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网格化监测模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是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制定、分解、落实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
(二)政府各部门切实履职尽责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双政办规〔2016〕1号)和《双鸭山市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组织、落实本部门牵头的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组织承办、落实。煤炭管理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煤炭质量;房管、工信、环保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燃煤锅炉淘汰;住建、发改部门负责继续推进集中供热;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环保部门牵头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企业和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治理、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秸秆禁烧等工作;商务部门牵头监督检查油品质量;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监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城市交通管理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农业部门牵头秸秆综合利用,发改部门、工信部门、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等按职能分工予以配合。
(三)强化联动执法协调监管
落实完善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配合作用,强化部门对成品油、柴油车、煤炭质量、锅炉淘汰、秸秆禁烧等执法监管联动,市各相关部门对本部门牵头、组织的工作任务定期调度,及时督办,定期总结报送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通报。各县(区)政府按此文件执行,定期总结、报送总体情况。
(四)建立实施政策资金激励机制
各县(区)政府要拓宽大气污染防治投融资渠道,引导信贷支持和建设运营激励政策。加大对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小锅炉淘汰、高排放机动车淘汰和柴油货车治理、秸秆禁烧等财政资金补助和政策支持力度。
(五)严格考核问责
2018年既是《双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收官之年,同时又是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任务多,涉及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任务不落实、推进工作不力、未按要求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责任。
(六)加大媒体宣传和公众监督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舆论监督及引导,正面宣传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工作成果,对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宣传工作,要加大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的力度,形成全方位、多形式、立体式的宣传攻势,将政策要求充分传导到民众。鼓励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谏言献策,监督举报大气污染问题。
(燃煤电厂现役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清单、火电及热电联产企业烟尘治理项目清单、重点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清单、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项目清单、非重点行业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清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另件附后)
联系人:曲永辉 李侃
联系电话:427012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6:
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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