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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汾渭平原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时间:2018-10-29 13:42

来源:生态环境部

“散乱污”企业重点是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机械加工、塑料、铸造、木材加工、石灰窑、砖瓦窑、耐火材料、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以及各种煤炭、物料等堆场。

3.推进焦化钢铁等行业升级改造。加大现有焦化、钢铁企业整合力度,提升产业装备水平,大幅减少企业数量,2018 年12 月底前,山西省制定焦化行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焦化、钢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工作,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全面启动炭化室高度4.3 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 年的焦炉淘汰工作。

实施焦化行业深度治理。2018 年12 月底前,基本完成精煤、焦炭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焦炉炉体安装高清红外视频监控装置,焦炉烟囱、装煤地面站、推焦地面站、干法熄焦地面站等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加强化产区域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和治理,推进炼焦煤气净化系统冷鼓各类贮槽(罐)及其他区域焦油、苯等贮槽(罐)的有机废气接入压力平衡系统或收集净化处理,酚氰废水处理设施加盖并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开展设备和管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快推进焦炉机侧炉口除尘系统建设。鼓励城市建成区及周边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工作。

深化钢铁企业污染治理。烧结、球团、高炉、转炉配套建设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2018 年12 月底前,基本完成铁精矿、烧结矿、球团矿等散状物料储存和输送密闭改造,完成钢渣处理设施密闭治理,提高烧结机尾、环冷机废气捕集率,烧结机尾区域不得有可见烟尘。2019 年3 月底前,完成高炉出铁场密闭改造,炼钢车间配备屋顶罩。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城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 类,开展工业炉窑排查工作。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推进重点领域VOCs 综合整治。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 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有机原辅材料。强化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配套建设末端治理设施。石化、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全面开展LDAR 工作。推进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各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重点是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行业和燃煤锅炉,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理措施等。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对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5.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 年12 月底前,各城市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行业,2018 年10 月底前,各城市要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各地要按照2020 年采暖期前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要求,制定三年实施方案,确定年度治理任务,要加快台塬阶地和丘陵地区散煤替代。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要充分利用达到超低排放的热电联产、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及工业余热和地热能等清洁供暖潜能,加快供热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散煤替代力度,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利用和集中式生物质利用;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城市上风向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 年已经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签订的供气合同以及实际供气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要同步推动建筑能效提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动城市具备改造价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动新建节能农房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各地上报,2018 年10 月底前,汾渭平原要完成散煤替代118 万户。其中,山西省替代38.3 万户;河南省替代8.8 万户;陕西省替代70.7 万户,西安市力争2019 年10 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代工作。各地要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完成散煤替代的地区,采取综合措施,防止散煤复烧。

7.强化散煤煤质监管。建立健全煤炭生产、销售企业煤质检验和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自2018 年11 月15 日起,城市、县城建成区及周边使用的散煤和型煤要达到1 号产品技术要求,其他地区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禁止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进入民用煤市场。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全面加强散煤销售流通环节管控,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企业处罚力度,将民用散煤煤质抽检纳入商品煤质量抽检工作计划,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各地要加强引导,限制群众烧旺火。

8.开展锅炉综合整治。2018 年10 月底前,各地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建立燃煤锅炉管理台账。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2018 年12 月底前,河南、陕西省基本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山西省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内淘汰每小时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行政区域内每小时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热源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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