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山西: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

时间:2018-11-02 10:17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要求各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于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清洁取暖和散煤替代、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重点任务,各市市长要直接负责。

《通知》要求各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取得实质性进展。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制订专项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程。各市在今年年底前淘汰市区及周边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运行寿命超过10年的焦炉。鼓励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烧结烟气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焦化行业分步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