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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时间:2018-11-15 09:54

来源:邯郸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政治责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这一重要原则,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邯办发〔2017〕1号),强化任务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强力推进,层层落实,明确重点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建账立册,落实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乡镇环保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网格监督员,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县、乡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蓝天保卫战新格局。

充分发挥垂改体制优势,整合全市环境保护监控执法力量。全面加强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能力,全时段、全区域开展交叉互查、夜间执法、联合执法。配齐建强市环境监控中心,建立智慧环保平台。将全市16个县级环境监测站整合为6个环境监控中心,优化机构人员,配齐仪器设备,形成环境监控的拳头力量,开展跨县域环境监控,支持配合属地环境执法。整合部门督查、行业督查、专项督查力量,深入开展全区域、全过程、全时段巡查督查,建立问题整改、案件查办、企业处罚、追责问责四个清单,跟踪盯办,督促落实。市聘专家组随监测执法队伍下沉一线,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进行精准解析,提出科学治理措施;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当好参谋助手,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牵头单位:市大气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二)健全法规规章标准技术体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健全与法律法规配套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措施。根据《邯郸市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邯郸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扬尘、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结合大气环境管理和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完善减排标准体系达标保障实施措施。依据工业污染源超低排放地方标准体系要求,以钢铁、焦化、砖瓦窑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达标保障实施措施,并逐步扩大行业范围。依据相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印刷、木制家具、制革及毛皮加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和恶臭异味气体排放控制达标保障实施措施。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制改革有关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企业证后监管和常态化核查,规范排污行为;完善排污许可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与环境执法、环境保护税、环境统计、排污交易制度对接。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制定各县(市、区)高精度、高分辨率、涵盖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加强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跟踪研究,科学提出本地大气污染综合解决方案。常态化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源分析工作,建立详实精准的污染源清单,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加强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等研究。积极配合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项目”实施,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技术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科技局)

(三)增强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加大市级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强化专项资金统筹,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优先支持打赢蓝天保卫战重大攻坚任务实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执法能力建设。完善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参照“气代煤”“电代煤”取暖补贴办法,对光伏、地热等清洁取暖方式给予适当补贴;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节能环保绿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环保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税优惠减免政策。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投融资平台,建立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发挥股权投资基金的拉动作用,支持依法合规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经济激励和保障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资金投入力度,设立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切实保障环境空气监测、科研、监管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筹措机制,争取国家和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

深化能源体制改革,增强能源保供能力,创新能源合同管理等服务模式,降低清洁能源供应成本。完善居民取暖用气用电定价机制和补贴政策,将居民“煤改气”气量纳入居民用气指标,执行居民门站价格。扎实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用煤权、用能权、钢铁产能指标使用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制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四)健全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完善县(市、区)、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市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各县(市、区)同步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升级为六参数标准站。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对20个县(市、区)实行月考核排名,对244个乡镇(街道)实行空气质量周排名,对排名落后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实施奖惩问责制度,分别实行公开约谈、末位剖析、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量化问责规定,建立移交机制,严惩违规违纪、失职失责行为。2018年底前,在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建设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对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6月底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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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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