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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15 13:2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事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对标更高空气质量标准,坚持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持续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持优良水平,继续保持位居全国前列,全省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国家考核要求,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5万吨、4.6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福州、厦门空气质量在全国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保持前列。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地要严格控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高VOCs排放的项目建设,相关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新建炼化项目应符合我省石化产业总体布局的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按照城市功能分区以及城市规划调整,推进现有钢铁、电解铝、冶炼、化工等大气重点防控企业优化重组、升级改造,实现装备升级、产品提档、节能环保上新水平。控制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省工信厅、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省工信厅、发改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全面落实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保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以钢铁、火电、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和装备为重点,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省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力争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福州、漳州、泉州、莆田、宁德要结合产业特点,突出抓好涂料、家具、汽修、印刷、制鞋等企业的治理。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省生态环境厅、工信厅牵头,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等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落实原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及我省实施方案,全面排查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彻底解决问题,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力争到2019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组织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及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开展“消灭黑烟囱”清查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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