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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18-11-15 13:29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调整优化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跟踪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污染防治、“散乱污”综合治理,符合条件并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减负的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快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区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优化调整扩展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城市的大气传输通道及福清、江阴工业区、漳州台投区、泉州泉惠石化园区等重点工业区建设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城市要抓紧配备VOCs、颗粒物车载巡测装置,完善监测网络,为开展科学分析、精准治理提供依据。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对接国家网络系统,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省—市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9年底前,建成与国家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参与)

强化监测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夯实基础研究。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以臭氧、灰霾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重点,组织一批环保科技重点项目攻坚,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各地要组织开展颗粒物源解析以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2020年底前,各地市至少完成一轮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地应抓紧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进一步深化VOCs、NOx污染源调查,增强污染管控的科学性、靶向性。(省科技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

突出大数据应用。利用福建省生态云平台,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开展大数据分析、颗粒物组分分析、光化学污染成分监测和数值模型集合预报等工作,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进行科学研判和有效应对,为管理决策和污染管控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大气污染防控特别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的科学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气象局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态势。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打击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等参与)

严格机动车排放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落实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信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牵头,省商务厅、发改委等参与)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督察蓝天保卫战作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夯实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省级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和整改工作回头看,强化督察问责。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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