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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33T2167-2018)

时间:2018-11-21 10:14

来源: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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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分析设备

分析设备包括烘箱、干燥器、通风橱、恒温恒湿天平室或自动称量系统、电子天平,技术参数应满足HJ 836 要求。

8.3.3 颗粒物清洗装置

清洗装置包括毛刷、洗瓶、存储容器、塞子、冲洗溶液。

8.4 采样、分析步骤

按HJ 836-2017 中7.3、8.2 的规定。

9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测定

9.1 采样位置

按5.1、5.2 的规定确定,采样管前端尽量靠近排气筒中心位置。

9.2 监测原理

将经过预处理后的废气抽入到分析仪中,通过电化学或光学原理测得污染物含量。

9.3 仪器和设备

9.3.1 监测仪器组成

由采样管、预处理装置、抽气泵、分析仪主机等组成。

9.3.2 监测仪器的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如下:

a) 示值误差:不超过±5%(标准气体浓度值<100μmol/mol 时,不超过±5μmol/mol);

b) 系统偏差:不超过±5%;

c) 零点漂移:不超过±3%F.S.(校准量程≤200μmol/mol 时,不超过±5%F.S.);

d) 量程漂移:不超过±3%F.S.(校准量程≤200μmol/mol 时,不超过±5%F.S.);

e) 具有消除干扰功能;

f) 采样管加热及保温温度大于120℃,温度可设、可调,确保烟气中水分完全汽化。

9.4 测定步骤

不同的监测方法测定步骤有差异,应严格按相应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

a) 定电位电解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按HJ 57-2017 中8 的规定执行;

b)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按HJ 629-2011 中7 的规定执行;

c)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按HJ 692-2014 中9 的规定执行;

d) 定电位电解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氮氧化物按HJ 693-2014 中9 的规定执行;

e) 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本规范附录A 中A.6

的规定执行;

f) 仪器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本规范附录B 中B.6 的规定执行。

10 汞及其化合物的测定

10.1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和采样点按5.1、5.2 的规定确定。

10.2 监测原理

10.2.1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法的原理

通过专业采样装置,从固定污染源以低流量、恒速抽取定量体积废气,使废气中气态汞有效富集在吸附管中经过碘或其他卤素及其化合物处理的活性炭材料上。采用直接热裂解原子吸收法或者其他分析方法测定吸附管中活性炭材料中汞的含量和采样体积,计算出气态汞浓度。

10.2.2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的原理

废气中的汞被酸性高锰酸钾溶液吸收并氧化形成汞离子,汞离子被氯化亚锡还原为原子态汞,用载气将汞蒸气从溶液中吹出带入测汞仪,用冷原予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

10.3 仪器和设备

10.3.1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法

10.3.1.1 采样系统

典型的气态汞的采样系统通常包括吸附管、采样探头组件、除湿设备、真空泵、气体流量计、样品流量计、温度传感器、气压计、数据记录器(可选),详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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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 测汞仪

测汞仪应具备无需前处理对样品直接定量分析汞的功能,可采用热裂解/直接燃烧-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技术测定活性炭中汞的定量分析方法。

10.3.2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仪器设备包括:

a)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A 级玻璃仪器;

b) 烟气采样器:流量范围0~1 L/min;

c) 大型气泡吸收管:10 ml;

d)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e) 汞反应瓶;

f) 汞吸收塔:250 ml 玻璃干燥塔,内填充碘-性炭。为保证碘-活性炭的效果,使用1~2 个月后,应重新更换。

10.4 采样、分析步骤

不同的监测方法测定步骤有差异,应严格按相应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

a)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气态汞按HJ 917-2017 中7、8的规定执行;

b)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汞按HJ 543-2009 中7、8 的规定执行。

11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

11.1 颗粒物

每次至少采集3 个样品取其平均值,样品采集时应保证每个样品的增重不小于1mg,或采样体积不小于1m3。

11.2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连续1 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 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 个样品获取平均值。

11.3 汞及其化合物

每次至少采集3 个样品,取其平均值。

11.4 其他

相关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12 监测分析方法

12.1 选择监测分析方法的原则

12.1.1 监测分析方法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被测污染源排放特点、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高低、所采用监测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和干扰等因素。

12.1.2 相关排放标准中有监测分析方法的规定时,应采用标准中规定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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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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