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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同市2018-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3 10:26

来源: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大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同煤集团、太原铁路局、中石化大同分公司:

《大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30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8]67号),扎实推进全市2018-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市区及各县区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保持上年水平,市区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基本思路:立足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清洁取暖、企业提标升级改造、公转铁,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狠抓柴油货车、工业炉窑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执行错峰生产要求,严格问责,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市、县(区)两级加快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水泥、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加大钢铁、建材等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

2.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各县区要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2018年10月底前,各县(区)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对“散乱污”企业集群要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步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工作,改变“脏乱差”生产环境。

3.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行动。2018年11月15日前,各县区组织开展涉气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现场监测专项执法行动,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手段,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跟踪整改销号,并向社会公开。对主要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

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通过铁路、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

各县区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各类开发区整合提升和集中整治力度,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按照“一区一热源”原则,推进园区内分散燃煤锅炉有效整合。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套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4.加快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陶瓷、再生金属等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将错峰生产方案载入排污许可证。已完成核发的行业,2018年10月底前将相关错峰生产方案要求补充到排污许可证中。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持证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主体责任;依证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违法行为。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5.有效推进清洁取暖。集中资源大力推进散煤治理,各县区应按照《大同市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的要求,完成年度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的任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坚持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在优先保障2017年确定的居民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和供暖锅炉“煤改气”“煤改电”蒸吨数;坚持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

在全市范围内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使用的散煤符合相关煤炭质量标准。

6.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优先利用热电联产等清洁供暖方式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年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开展排查,严禁以燃烧醇基燃料等为名掺烧化工废料。

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7.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18年12月底之前,市交通局制定完成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大宗货物、集装箱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绿色货运枢纽建设实施计划,明确运输结构调整目标。充分发挥已有铁路专用线运输能力,大幅减少货物公路运输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禁止公路运输。加大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投入,加快钢铁、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采用铁路或管道等绿色运输方式。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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