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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11-29 10:02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7.促进废气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和推进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全市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火电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重点排污单位应确保在线监控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到2020年,全市各类废气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全市所有热电联产机组、循环流化床机组以及工业企业自备燃煤锅炉发电机组全部启动超低排放改造。(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加强水泥行业污染治理。2018年全市水泥企业要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按照《江西省独立水泥粉磨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整治到位。做好全市所有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料场、输送、装卸和储运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治理,确保粉尘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水泥生产企业要根据《关于在全省水泥行业实现错峰生产的通知》(赣工信建材字〔2018〕57号)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限产措施。(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强有色冶炼行业污染整治。加强有色冶炼行业大气污染规范化整治,2018年,全市有色冶炼生产企业要实施大气污染治理“一厂一策”,做到料场防尘抑尘措施规范、烟气治理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涉有色冶炼生产企业的县(区)要制定《有色冶炼行业大气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市有色冶炼行业综合整治,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深入推进VOCs治理。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引逼结合”的原则,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突出抓好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五大行业VOCs污染整治,有效控制五大行业VOCs污染排放总量,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五大行业VOCs排放清单信息库,按行业明确整治方案和要求。各地要加强源头控制,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广先进工艺、设备,加强VOCs污染治理,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到2020年全面完成主要行业VOCs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关停。继续深化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加强运行监管,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中石化、中石油吉安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治理交通领域污染

11.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2018年底前,制定出台我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委、吉安火车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严格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强各类淘汰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路检;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施道路执法检查,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2018年底前,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工信委)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推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主要内河港口2018年底前全部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鼓励现有船舶改用LNG清洁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加快水上LNG加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改造,推广船舶使用岸电,减少近岸船舶燃油污染,新建码头需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通过农机财政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港作老旧燃油机械,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岸吊、场吊、吊车、叉车、牵引车等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鼓励淘汰使用15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船舶和天然气船舶。(责任部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江西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严控黑烟车污染,各县(市、区)城区要划定黑烟车禁行区并挂标示牌,2018年底前,要在中心城区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2020年全市全面完成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严控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销售;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油品、非法销售油品、非法存在的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市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中石化、中石油吉安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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