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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布

时间:2018-11-29 10:02

来源: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37号)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各地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市级各牵头部门是行业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三)加强财政金融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强化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四)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开展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找准主要污染因子,为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核心数据支撑。规划建设城市小气候观测站网,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为查找外入污染源及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五)优化监测站点建设。落实“十三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要求,完善站点分布。按国家有关要求,对6年以上的和运行不稳定的国控空气监测站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更换。完成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事权上收,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国控、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六)持续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率。整合执法资源,统筹市、县二级环境执法力量,常态化开展涉气环境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体系,形成高效联动、严惩重处的执法协同体系。

(七)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约谈机制,对省、市排名靠后,防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分别进行约谈和限批。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环境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导致全市完不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将按照《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实行)》第九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八)做好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全面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和企业排污信息,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发挥社区、街道及社会各界力量,共同营造绿色生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畅通监督渠道,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科学应对、主动参与、积极作为。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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