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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8-12-11 10:11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

20.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从2018年起,在市区禁炮的基础上,县(市)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安监部门严格控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缔城市及其周边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负责

21.严禁燃煤旺火和露天焚烧垃圾。市区和县(市)建成区严禁燃煤旺火。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垃圾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市环保局、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22.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以减少重污染天数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分解落实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市市容环卫局等配合

2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太原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柴油货车超标排污和抛洒等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市容环卫局、市治超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配合

2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太原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2018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国家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要求,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工业炉窑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配合

25.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制定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国家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标准要求,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完成省下达的VOCs排放总量削减任务。

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26.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积极配合省建立太原及周边区域县市(太原全市域,晋中榆次区、开发区、太谷、祁县、平遥、灵石、介休,吕梁文水、交城、汾阳、孝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市环保局牵头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环境与气象机理研究,科学判断重污染过程,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全市统一执行国家重点区域预警分级标准。当预测到可能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28.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应急减排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配合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每年9月底前,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把治理污染与促进绿色文明施工、生产、运输结合起来,优先将污染严重、排放绩效高、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纳入错峰生产范围,以错峰引导企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体现差异化,避免简单化、绝对化、“一刀切”。错峰生产措施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七)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29.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对VOCs征收环境保护税。严格执行国家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完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定并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质监局配合

30.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向蓝天保卫战倾斜,坚持投入与攻坚任务相匹配。积极争取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合理安排市本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县(市、区)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及时调整完善清洁取暖资金支持政策。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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