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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期)

时间:2018-12-18 10:34

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3.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少于取暖新增排放量为原则,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钢铁、建材、铸造、炭素、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停产。错峰生产方案应按程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负责)

(十)推进大气污染源精细化管理。

1.细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岗位,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解决在一线。完善市、区县、镇(街道)、村(居)四级网格污染源清单,明确巡查范围和巡查要求,组织开展定期巡查。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制度,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高效运行。积极开展典型示范,选点突破,不断提升网格化环境监管成效。(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污染源执法监管。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区县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持续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环境监管方式。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要求,加强工业窑炉、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治理等环境执法。建立对重点排放源监测或者检测结果的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数据造假和质控不符合要求等行为。健全公安环保联席会议、公安环保联合办案和移交协作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负责)

3.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济南高新区和重点工业园区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8年年底前,完成2000个大气污染物微观监测站建设。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探索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与管理系统,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市环保局牵头)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省控以上自动监测站点要增加VOCs监测指标,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重点源,要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凡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废气企业,要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进VOCs重点排放源厂界监测,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VOCs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VOCs监测监控体系。(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完善“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纂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以及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严肃追究责任。(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问责。各区县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组织领导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行业、到责任单位。建立目标任务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定期汇总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各区县和相关部门。排污单位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依法排污、持证排污,并按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做到各项目标任务可量化、可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落实统一监管责任,完善执法、监察、督查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健全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全面评估,严格追责问责。市政府每年组织市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落实本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一次评估,终期要对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对年度评估不合格或大气污染问题多发频发、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反弹严重、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区县,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区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按省要求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对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区县,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区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参照国家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

(二)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经济政策。完善各区县、街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落实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根据环境管理需求,组织研究并推进交通运输、清洁取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治理、城乡绿化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市环保局牵头)

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逐步加大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保障各项工作加快推进。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清洁取暖金融支持政策,发挥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统筹现有相关资金,向散煤清洁化治理等方面倾斜。鼓励充分利用政府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其他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合同环境服务。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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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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