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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时间:2018-12-29 09:5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优化热力供应布局,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最大程度扩大现有热源点的热力供应覆盖范围,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逐步淘汰集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的自备燃煤锅炉;整合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现有的热源点,最大程度压缩燃煤热电锅炉数量。在条件具备的地区鼓励发展“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

(6)推进煤改气、煤改电。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油改电”,到2020年,全市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规模完成省下达目标。服装纺织、木材加工、水产养殖与加工等行业,开展蓄热式工业电锅炉供热试点,替代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燃煤锅炉。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岩棉、微晶玻璃等加工行业推广使用电炉窑。(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大力提高电力消费比重。

严格落实浙江省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切实提升电网水平,进一步完善核心主网架结构,有序推进电网布点建设,推动智能电网建设。逐步提高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继续落实优先发电和购电制度,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建委参与)

(2)持续提升天然气利用水平。

严格落实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天然气输配管网系统,有效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到2020年,实现中心镇天然气供应全覆盖,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亿立方米,天然气消费量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提高至11%以上。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牵头,市城投集团参与)

4.严格节能措施。

(1)深入推进建筑节能。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到2020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

(2)积极鼓励企业节能。

重点能耗企业应制定节能降耗方案,加快推广余热余压利用成熟技术,提升工业领域余热余压利用水平。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3)倡导全社会节能。

推动政府机构节能,实施“绿色办公”计划,继续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

(二)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推动产业发展清洁化。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重污染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推动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整治重点行业、重点工业园区、重点污染企业,治理恶臭异味。

1.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优化区域产业布局。

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城市发展规划要求,推动重大项目向优先开发区域和重点开发区域集中。结合传统产业改造提升行动,推动传统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建立健全用能、排污等要素优化配置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

(2)加快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

继续推进废气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在持续推进《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清洁排放区”建设暨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实施计划〉的通知》及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中明确的结构调整任务基础上,到2022年亚运会前,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力争再完成30家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富阳区再完成13家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萧山区再完成3家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临安区再完成1家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加大特色行业转型升级。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针对当地特色产业制定整治提升标准,加快推进特色行业综合整治;要制定行业转型升级计划,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推进行业分批逐年转型,全面提升特色行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及国家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制定实施严于国家和省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法规标准,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严格常态化执法,加大力度推进落后产能退出,到2020年,每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以上。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参与)

全面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以“四无”企业(作坊)为重点,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实施以“一从严三加快”(即从严对标整治、加快入园集聚、加快改造升级、加快产能合作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到2020年,每年淘汰整治“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实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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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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