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

时间:2018-12-29 09:5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6.强化区域联防联控

提升区域执法能力,加大区域环境执法力度。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加强长三角区域省、直辖市以及其他相邻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加强与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等环杭州湾城市的沟通协调,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做好亚运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

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强大合力。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各区、县(市)、管委会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责任单位: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制订实施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评价各区、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清新空气示范区评估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评估本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情况,对考核不合格和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区、县(市),取消已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约谈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并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参与)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长效监管。

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气问题整改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环保、公安、交通、城管、建设、国土、农业、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积极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实现精准排查和精细化管理。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每年秋冬季节针对PM2.5、夏季针对O3污染,实施蓝天保卫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精准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开展VOCs污染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予以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污染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加强废气监督性监测和日常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超标排放、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或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加大涉气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市、区县(市)两级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联络机构的全覆盖,定期曝光涉气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完善涉大气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奖惩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研究制定与大气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机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财政收费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类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产品,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严格落实储气调峰设施建设、35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及工业炉窑淘汰改造、重点行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扶持政策。严格落实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生物质发电价格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和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的电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办参与)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制度。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参与)

(五)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制作大气环境地图,向社会公开,实现挂图作战。每月公布各区、县(市)、管委会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区、县(市)、管委会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1...345678910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