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8 14: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不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发挥积极建设性作用,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卡托维兹大会取得成功,达成一揽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彰显国际多边主义胜利和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稳步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扎实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启动“中法环境年”,推进中非环境合作中心建设。成功举办国合会2018年年会。
大力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落实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对重点工作策划组织伴随式采访报道。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启动“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颁授“2016-2017绿色中国年度人物”。全国首批124家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5218次,累计接待公众超过20万人。加强对全系统新媒体矩阵指导和规范管理。
(二)强化改革创新,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坚持提高政治站位、顾全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顺利完成生态环境部组建工作,整合7部门相关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个统一”,实现职能上的“五个打通”和“一个贯通”。加强内设机构设置,部机关内设机构由19个增至23个,增加近五分之一;行政编制由391人增至516人,增加近三分之一。加强业务支撑能力建设,将6个区域督察局写入“三定”规定,划入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七大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农业农村部部分事业编制。正统筹设置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和组建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31个省(区、市)均挂牌成立生态环境厅(局)。配合中办、国办印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文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拟整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事项303项,其中新划入国土、水利、林业等部门执法事项46项。经中央批准,在全国推开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15项重点举措。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简化35类项目的环评文件类别。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国家重大项目、地方重大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等三个台账,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完善绿色通道,重大基础设施类项目审批用时比法定时限压缩一半。全国完成21.6万个项目环评审批,总投资额超过26万亿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出台《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累计完成18个行业3.9万多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提前一年完成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核发。加快推动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出台《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等文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印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定点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大定点扶贫和行业扶贫力度。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研究制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按程序已报送党中央,拟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分两批对河北等20个省(区)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公开通报103个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的典型案例,推动解决7万多个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在“回头看”期间,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其他重点领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针对一些地区和企业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推动督察问责,促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就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问题,公开约谈32个地区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在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同时,基本实现地市督察全覆盖。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全国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8.6万件,罚款数额152.8亿元,同比增长32%,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前2014年的4.8倍。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制度,与公安部、最高检联合挂牌督办、现场督导大案要案。湖南、甘肃出台“两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持续组织开展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评选10个表现突出组织单位、90个表现突出集体、100个表现突出个人。山东、兵团等开展现场比武、实战演练活动,浙江、福建等省对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给予记功奖励。
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圆满完成1881个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站新建和改造工作,江西省水站建设进度全国第一。水质自动站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识成为地方水环境管理的亮丽风景线。顺利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状态转换。将空气质量排名范围扩至169个城市,定期发布空气质量及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较差城市名单。开展2500个土壤背景点监测。联合农业农村部印发《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查处通报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和多起喷淋人为干扰案例。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法出台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已报请国务院审议。加快“放管服”改革相关法律修改,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完成修订并实施。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5项部门规章。会同司法部组织31个省(区、市)和国务院30多个部门完成1.1万余件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3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配套的监测方法标准等144项标准,现行有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达1970项。29个省份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持续推进基础能力建设。高分五号卫星成功发射。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实现部系统254个在用生态环境信息系统接入生态环境云平台运行;将部属单位共40家门户网站接入网站群管理系统,实现集约化管理;推动实现远程办公,将部机关内网平台公文管理系统非涉密公文迁移到业务专网运行;除3项涉密或即将取消,我部31项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一网通办”。扎实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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